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落实自治区、南宁市环保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鉴于兴宁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兴宁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刘为民 兴宁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覃光周 兴宁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天红 兴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本芳 兴宁区监察局局长
陈 宁 兴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永谊 兴宁区建设局局长
周 卫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静 兴宁区经贸局局长
雷志舜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苏添民 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云舫 兴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兰江玲 兴宁区卫生局局长
范小宁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局长
黄春锦 南宁市交警支队四大队队长
韦如檀 兴宁区三塘镇政府镇长
邓英汉 兴宁区五塘镇政府镇长
龚瑞格 兴宁区昆仑塘镇政府镇长
覃绍知 兴宁区朝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琦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少松 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兴宁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环保局局长陈宁兼任,联系电话为241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