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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7月24日下午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全面部署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兴宁区将在城区会议中心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4: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城区机关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厢竹大道63号)。
  三、参加人员
  1、 城区四家班子领导成员;
  2、 城区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
  3、 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正职领导;
  4、 各镇、街道1名主要领导;
  5、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兴宁区人民法院各1名领导。
  四、其他事项
  1、 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 所有与会人员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早退或喧哗,通讯工具不得鸣响。
  3、 请城区安监局派人做好会议签到备案工作。
  4、 请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做好会场安排。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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