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委、政府决定召开关于兴宁区“打黑除恶”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3:30.
二、会议地点
城区机关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厢竹大道63号)。
三、参加人员
1、区委书记、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区长;
2、各镇、各街道党(工)委书记;
3、区委政法委领导干部,兴宁区人武部、经贸局、司法局、安监局、文体局、卫生局、残联、东沟办、招商局、城市管理大队等单位各1名主要领导;
4、兴宁区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工商局兴宁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
5、兴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刑事庭各1名领导(由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通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起诉科各1名领导(由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负责通知),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所属科、队、所各1名领导(由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所有与会人员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早退或喧哗,通讯工具不得鸣响。
3、请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请区委政法委派人做好会议签到工作。
5、请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做好会场布置安排。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