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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工作程序

    一、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前期登记表; 
    二、领取《广西乡镇街道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或《南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三、将《审批表》及以下材料交我局: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附委托书); 
    2、场地租赁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四、我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检查、了解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
    五、由我局经办人提出环境影响初审意见后交局领导审批; 
    六、作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 
    七、以上审批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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