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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移植、修剪、砍伐行政许可办事须知
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因建设需要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的: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红线图(复印件);
5、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
6、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的:
1、申请书;
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3、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
(三)死树、危树及其他缘由需要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的:
1、申请书;
2、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
二、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现场踏勘→审批、发证
三、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桂建计字[2001]28号、南园办发[2003]15号
五、收费标准
按《城市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收费项目、标准表》执行
六、联系电话(0771)2413122
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兴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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