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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总工会

职能

    依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自治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会同城区各级党组织协商推荐区属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市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选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0771-3290204
  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33号
  邮政编码:5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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