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兴宁区扶贫开发计划。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城区扶贫开发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城区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城区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区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城区内外扶贫协作工作。
指导、协调异地移民安置工作;负责城区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负责对兴宁区扶贫基金会的管理以及对外交流、接受资助管理。
南宁市下放的扶贫开发具体项目审批职能。
兴宁区革命老区建设的工作职能。
承担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0771-2834553 单位地址:南宁市解放路54号 邮政编码:5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