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下属机构
南宁市兴宁区文化和体育局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指导全区文化网络的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文化、乡镇文化、街道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工作开展。
  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研究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的发展趋势,指导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思想、业务建设。
  拟定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参与制定全区文化、体育经济政策,指导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投资经营活动。参与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归口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市场,拟定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体育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工作。
  承办全区文化、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审批、核准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乡镇社区图书馆标准化建设。
  负责辖区有线电视用户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指导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相关工作。
  承担本辖区内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出租书店设立进行审批、年审;授权对辖区内“三印”(复印、打印、影印)企业的设立进行初审;依法对辖区内的出租书店、“三印”企业、违法经营出版物游商进行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者或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协助市新闻出版局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发行城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赋予的职能。
  负责对本辖区文化经营项目和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在报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予以发证和年审,并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有关工作按财政部门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负责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稽查及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有关罚没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市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三级裁判员的注册;负责辖区内投入资金不足30万元,注册资金不足50万元或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的《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的审批、登记、监督、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文化、体育工作
  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0771-2412290
  单位地址:南宁市济南路120号
  邮政编码:530000 



兴宁区文化和体育局下属机构兴宁区文化广播电视站
       
 


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兴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