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07〕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城区、镇(街道)各级机关和单位选派干部到农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兴宁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这个主题,通过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直接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服务发展,锻炼培养干部,推动作风转变,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选派办法
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坚持城区、镇(街道)统筹协调,确保城区40个行政村(社区)每个村都有2名城区、镇(街道)机关和单位的干部驻村工作(其中至少有1名城区及以上机关和单位的干部),实现全覆盖,一定五年,换人不换村。城区直属机关和单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所派驻的村,由区委组织部、扶贫办制定方案报区委确定。
1、选派条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从城区、镇(街道)机关和单位的干部中选派。担任新农村指导员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肯干、年富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群众公认的干部。各层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
2、选派方式。城区直属机关和单位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由区委制定计划,分配名额。各单位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分配计划通过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人选,报区委审定派出。各镇(街道)机关和单位参照上述办法进行选派。新农村指导员年度驻村安排由各镇、街道党(工)委汇总后报区委基层办备案。
3、驻村年限。每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4、管理机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由区委组织部、基层办统一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工作队的指导下,城区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工作组,由区委安排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工作组组长并挂任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副镇长(副主任),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开展“四个走进”活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尽职尽责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认真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开展“四个走进”活动,即走进每个自然屯,帮助解决一个群众关注的问题;走进每个困难群众家庭,帮助解决一个困难问题;走进每个党员户,帮助党员掌握一项致富技术;走进每个党员中心户,举办一堂培训课。经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各项事业明显进步。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宣传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关于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服务经济发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规划发展项目,积极争取支农资金,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大力培育优势主导产品,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指导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帮助农民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创业增收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3、办好事办实事。要经常深入村屯慰问走访困难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听取意见建议,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每年办几件好事实事,努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帮助做好村屯建设规划,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向村屯延伸,组织农民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引导农民改水、改厕、改厨,创造整洁优美的村容村貌。
4、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协助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击“六合彩”等赌博行为,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向上的村风民俗。
5、推动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三争一促进”活动,推动农村“八桂先锋行”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村“两委”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创新组织设置方式,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四个培养”,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农村群众致富的能力,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每季度到联系点指导工作1次以上。要把选派新农村指导员工作与推进干部队伍“两个源头”、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和领导干部联系点、扶贫联系点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种帮扶活动,把转变干部作风的要求落实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行动中,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同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提供必要条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期间,不转行政关系,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现任职务、职级和各项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工作期间,按照下乡标准给予补助。城区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下乡补贴,从城区财政列支,划拨区委基层办管理(市直机关和单位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列支)。选派单位为选派的干部提供基本的驻村生活用品,大力支持新农村指导员开展工作。
3、建立激励机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由城区党委组织部和城区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一定比例,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对于在派驻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将适时对城区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对受表彰的新农村指导员,将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舆论氛围。
4、严格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引导他们勤奋好学、心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作风。要激励他们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在基层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要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自己经得起组织的考验、群众的监督。
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指导员工作从2007年4月启动。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4月12日前报区委组织部。